张先生尝试多次使用观影权益券购票价格均为39.9元。
观影券在三地使用情况不一
张先生用微信给记者发送他领取的观影权益券截图。记者看到券面的使用规则为“凭券于万达电影APP、微信小程序,支付29.9元起可换购任意2/3D影票一张(北京、上海、广州、深圳、福州城市观影需支付39.9元起),由于不确定因素导致票价浮动,使用优惠券码时可能出现补差情况,请见订单支付详情”。那么,观影权益券在其他城市的使用情况又如何呢?
同为某网购平台会员的记者也领取了张先生所说的29.9元起观影权益券,并在“万达电影”APP中选购2月18日北京石景山万达广场店10点50分的《奇迹•笨小孩》电影票,页面显示电影票原价为67.9元,使用观影权益券后价格为39.9元。记者又尝试选购其他电影场次,在使用观影权益券后均有不同程度的优惠,符合“北京、上海、广州、深圳、福州城市观影需支付39.9元起”的规定。
记者将“万达电影”APP中所在城市切换为张先生所在的吉林省长春市,尝试选购2月18日长春万达影钜城华亿店22点55分的《奇迹•笨小孩》电影票,页面显示电影票原价为33元,使用观影权益券后价格为39.9元。在多次尝试选购长春市其他万达影院或其他场次电影票后,记者发现使用观影权益券后价格仍为39.9元。
之后,记者将所在城市切换为陕西省西安市,尝试选购2月18日西安万达影城唐延路店10点10分的《奇迹•笨小孩》电影票,页面显示电影票原价为33元,使用观影权益券后价格为39.9元。在多次尝试选购西安市其他万达影院或其他场次电影票后,记者发现使用观影权益券后价格仍为39.9元。
29.9元起观影权益券截图
使用规则不明涉嫌虚假宣传
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在接受《中国消费者报》记者采访时表示,观影权益券的提供方“万达电影”应该事先明确告知观影权益券的使用范围、使用条件等具体信息,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。如果商家只突出部分有利信息,而隐瞒或不提供其他与消费者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信息,则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。
北京理道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久成在接受《中国消费者报》记者采访时表示:“商家明知只有少数或部分影片才可以使用观影权益券享受到优惠,却宣传可以‘换购任意2/3D影票’,这种行为明显涉嫌虚假宣传,涉嫌故意欺骗和误导消费者。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,可以要求商家兑现权益承诺,或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。”
记者致电万达电影客户服务中心,反映观影权益券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。客服在电话中表示会登记问题后反馈。截至发稿时,记者未收到对方反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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